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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  时间:2018-02-28

  《劳动法》当中明确规定,“工资应该以货币的形式按照月度支付给公司的劳动者,不能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那么如果我们遇到了公司克扣工员工的工资,我们员工应该怎么来进行处理呢?

  在我国的立法中,对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劳动者依法维权提供了依据。

  具体说来,无故克扣工资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确有克扣工资的权利。比如,法律终究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另外,如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亦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单位除了合理的克扣工资,现实中,还会用一些莫须有的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这个时候,劳动者该怎么维权?

  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进行维权!

  第一个:协商进行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第二个:申请进行调解。

  当事人就已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其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进行自愿的一个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其强制的执行力,如果双方当中有一方反悔了,那么同样的也可以向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处理。

  第三个:仲裁处理。

  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个:诉讼解决。

  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条件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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