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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劳动合同的成立条件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  时间:2018-03-18

  如果双方当事人要订立民事合同的话,可以口头的方式订立,也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订立。但是如果是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需要采取书面的劳动合同形式的。那么,口头劳动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呢?

  口头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有关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口头劳动合同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特别设立了非全日制用工一节,由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二条规定。如下所示: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适合口头劳动合同的情形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采用口头劳动合同;

  兼职可以采用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可以签口头劳动合同,但企业最好还是签一份书面劳动合同,说明是非全日制用工,即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否则,一旦社保机构查社保的时候,未上社保的人员是不是非全日制不那么容易说清楚,遇到劳动者不配合,可就真的说不清,企业可能会被要求补交社保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更能保障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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